总体来说,目前我国的法律人工智能主要是弱人工智能,法律信息检索系统(Retrieval System)和法律专家系统(Legal Expert Systems),目前检索的精准度和完整度都在提升,法律专家系统的自主决策能力也在增强。
讲解的第二部分概括了一些学者的观点,主要针对的是人工智能进入司法领域可能带来的问题,以及应该如何应对。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算法黑箱、机器责任不明确、数据基础不完善等。抛开技术问题,从法律理论的层面来说,人工智能会对目前整个的司法体制产生影响。现代国家中的法官所行使的司法权,是一种公共权力,这种公共权力的一个重要理论支撑就是人民主权。人民通过选举或者任免法官来行使司法权,进而处理司法公共事务。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用人工智能取代法官,无异于放弃了人民的公共事业,而导向机器人的统治。经过公共授权的法官,一旦放弃了对司法裁判的最终判断权,必然遭受民众的质疑。
总结来说,人工智能给法律从业者带来了很多便利,也会产生一些风险,但是在我们对新技术予以规制的同时,也要警惕不能以牺牲其使用价值为代价。
讲解过程中以及讲解结束之后,大家进行了相关的讨论。大家普遍认为,目前人工智能还处于起步阶段,考虑到律师职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暂时还很难被人工智能所取代。同时,大家也对人工智能发展的可能性进行了讨论,认为对法律人工智能的规则设计需要尽可能地细化,其才能更好地为法律工作者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