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工智能的空间与限度

      2019年8月27日,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业务讨论会第59期顺利举行,本期讨论会的主题为“司法人工智能的空间与限度”,主讲人为中策律所黄强律师团队的实习生杨冰洁。

      本次讲解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目前市场上主流的一些法律人工智能公司与产品。包括私营企业,如华宇元典、国双科技、无讼科技、iCourt等开发的产品,也有一些国家支持开发的产品,如人民法院出版社开发的法信、上海高院开发的206系统等。这些产品大大提高了法律从业者的工作效率,辅助律师进行法律检索、法律研究工作,甚至可以辅助法官、检察官办案。比如法信平台,当输入相关问题时,不仅可以推送相关的案例与法规,也可以得到学者观点、法工委观点等,非常具有针对性。再比如上海司法系统采用的206系统,具有证据指引与校验、逮捕指引、辅助庭审、办案程序监督、类案推送、知识整理等多种功能。该系统可以适用于刑事司法的整个过程,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产生,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



 

      总体来说,目前我国的法律人工智能主要是弱人工智能,法律信息检索系统(Retrieval System)和法律专家系统(Legal Expert Systems),目前检索的精准度和完整度都在提升,法律专家系统的自主决策能力也在增强。
 

      讲解的第二部分概括了一些学者的观点,主要针对的是人工智能进入司法领域可能带来的问题,以及应该如何应对。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算法黑箱、机器责任不明确、数据基础不完善等。抛开技术问题,从法律理论的层面来说,人工智能会对目前整个的司法体制产生影响。现代国家中的法官所行使的司法权,是一种公共权力,这种公共权力的一个重要理论支撑就是人民主权。人民通过选举或者任免法官来行使司法权,进而处理司法公共事务。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用人工智能取代法官,无异于放弃了人民的公共事业,而导向机器人的统治。经过公共授权的法官,一旦放弃了对司法裁判的最终判断权,必然遭受民众的质疑。
 


 

      总结来说,人工智能给法律从业者带来了很多便利,也会产生一些风险,但是在我们对新技术予以规制的同时,也要警惕不能以牺牲其使用价值为代价。
 


 

      讲解过程中以及讲解结束之后,大家进行了相关的讨论。大家普遍认为,目前人工智能还处于起步阶段,考虑到律师职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暂时还很难被人工智能所取代。同时,大家也对人工智能发展的可能性进行了讨论,认为对法律人工智能的规则设计需要尽可能地细化,其才能更好地为法律工作者提供服务。





 


联系我们
  • 咨询热线:+86 01064426767
  • 邮箱:office@zhongcelaw.com
  •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9号长新大厦705
微信公众号
zhongce@xisigj.com 粤ICP备15009961号 (粤)[2017]第06-23-788号 版权所有: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