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策举办私募基金《新版备案须知》学习交流沙龙

    为更好的服务于客户,2019年12月26日,中策律师事务所举办《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新版备案须知》)学习交流沙龙。与会律师就《新版备案须知》的新规定,结合实务中的项目承办经验,交流了对新规的认识与理解。


    继2018年12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针对私募基金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后,基金业协会于2019年12月23日就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再次发布了更新版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新版备案须知》)。相较于2018年发布的备案须知,新版备案须知在篇幅上有了较大增加,共有五章三十九条;在内容上,新版备案须知在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各环节均有所更张,结合私募投资基金领域的监管现状及问题,明确了私募基金备案总体性要求,并结合私募证券、股权、资产配置基金等的不同特点差别化地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沙龙讨论环节,与会律师一致认为,2019年以来基金业协会明显加强了对私募行业的监管力度。除了增量控制外,对于存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关注度也明显增强,尤其是通过自查、异常通知等手段进行监管的频次、范围有了明显的增强。为此,除继续推进管理人新登记、重大事项变更等常规业务外,中策律师在2019年专门组织专业力量,研究开发管理人自查、异常解除等新增业务,以适应监管的新变化、满足客户的综合化需求。截至目前,中策已为多家知名机构提供专项自查、异常状态解除等专项服务。


    下一步,中策将继续密切关注监管动向,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与精品化优势,持续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私募机构综合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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