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主任应邀参加2021中国企业权益保护高峰论坛并发表讲话

 

 
      2021年12月26日,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主办的“2021中国企业权益保护高峰论坛”在深圳举办。论坛围绕“企业合规与权益保护”这个主题,交流了新时代背景下如何做好企业合规管理、优化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等现实议题,吸引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企业界、法律界和学术界等相关人士近200人参会。本所主任梁强律师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应邀参加会议。
 
本次论坛共分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行政监管合规与强制合规义务实施”“国际企业合规管理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中国企业在合规管理中的实践与经验教训以及解决方案”“企业刑事合规治理与合规不起诉制度”“企业权益保护与合规管理”为主题的六大议题。中国政法大学、深圳大学、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中心、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蚂蚁集团、正泰集团、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等院校、法院、律所、企业的代表,分享了各自精彩的观点。本所主任梁强律师作为律师代表就议题四“中国企业在合规管理中的实践与经验教训以及解决方案”发表讲话。

(本所主任梁强律师发表观点)
 

梁强律师认为广义的行政合规应该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各种规范性文件,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整套管理制度并加以实施,以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主要目的是为了防范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发生各种纠纷风险。梁强律师以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的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所体现的刑事合规为切入点,针对如何让未涉案企业主动、自愿建立企业合规体系提出了以下几点意见: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未来应积极推进全国人大制定与企业合规相关的法律制度,并且在刑法中将企业合规制度的建立设置为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二,建立健全第三方监督评估、认证机制。一方面,建议将第三方评估机制调整为企业合规体系建立的前置程序。另一方面,将与企业合规相关的更多监管机构纳入到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体系当中。例如,主管安全生产的应急管理部门、主管金融监管的银保监会以及负责网络安全的网信办等。三,建立企业合规体系的行业分类机制。企业合规体系的建立不应当千篇一律,不同行业合规需求的重点不同。同时,建立分类机制也为第三方的监督和评估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四,缴纳企业合规风险基金。企业建立合规体系过程中的费用应当自行承担,为确保企业向评估、认证第三方缴纳费用时的公平、公开、公正,可以采取缴纳企业合规风险基金的办法。企业缴纳费用至基金后,由基金统一对外支付费用。五、企业合规体系建立后的监督与运行。企业合规体系的建立并非一劳永逸,应当将其作为一种持续性、常态化的制度加以规范,必要时可以将其纳入行政法的规制范围。此外,市场中也应逐渐形成以企业自主建立合规体系为重要评价标准的竞争环境。梁强律师的发言得到了与会各界专业人士的充分认同。
 
企业合规管理是我国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是企业防范合规风险、创新发展、提升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次论坛围绕“企业合规与权益保护的主题,在充分认识到企业合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前提下,为建立长久有效的合规机制以及切实提高经营者的合规意识和合规管理水平、加快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合规理论体系提供了多样化的思路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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