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我们迎来第十个国家宪法日。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在组织国家政权、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公布、施行。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并明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12月4日同时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国家通过开展一系列各具特色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以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履行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职责,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多年来身体力行坚持宪法宣传,始终活跃在普法一线,积极组织和参与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宪法是国家的法律基石,是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中策扎根法律服务一线,将一如既往忠于宪法,争当尊法的先行者、守法的捍卫者、普法的践行者,弘扬宪法精神,坚定法治信仰,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