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教授以新增国家出资公司的概念为出发点,向参加此次培训的成员依次阐述“国家出资公司”概念,扩大适用范围、党组织在国家出资公司中的领导作用、国家出资企业出资人职权、国有独资公司风险防控制度设计及董监高的义务,并结合相关的案例予以举例说明。
例如董监高在新公司法实施背景下具体应如何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对公司、股东或债权人承担何种责任?马教授以董监高应对新公司法变化为角度,关注董监高应对新公司法的关键要点,通过生动有趣又富思考意义的案例揭示董监高的从业风险,为参会者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借鉴。
历时三个多小时的讲座,让线上线下参加培训的成员们对新《公司法》下国有公司、董监高、董事和董事会的重要性有了一个全面的认知。
本次讲座的开展,有助于企业家和管理者们提高对法律风险的认知,把握公司运营中的风险,进一步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