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策学法月刊 第5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审议通过,自 2026 年 8 月 15 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二部 “法典”,也是世界首部生态环境领域的综合性法典,它整合、提炼、升级了我国长期以来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把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海洋、生态保护、绿色低碳等相关规定统一纳入一部法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系统化、一体化、科学化新阶段。这部法典与每一位公民的健康、安全、生活品质息息相关,是守护百姓切身利益的 “民生法典”,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 “法治基石”。

一、立法背景:为什么要制定《生态环境法典》?


       长期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规范数量多、覆盖广,但存在分散、交叉、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大气、水、噪声、土壤、固体废物、放射性污染等各管一段,企业执行标准不一,群众维权依据分散,执法尺度不够统一。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对蓝天、碧水、净土、安静居住、食品安全、健康环境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容忍度越来越低。

       在此背景下,国家启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将分散在几十部法律法规中的环保制度进行系统整合、科学提炼、刚性升级,形成一部结构清晰、规则统
一、责任明确、便于执行的 “环境基本法”。


       法典的出台,既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法治成果,也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标志性举措。它把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理念转化为具体法律规则,把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落到制度实处,让生态环境保护从 “部门责任” 变成 “全社会共同责任”,从 “倡导性要求” 变成 “强制性义务”,从 “事后处罚” 转向 “源头防控、过程监管、损害担责、全程追责”。

二、法典主要内容:五大板块全覆盖,管住身边所有环境事


       《生态环境法典》共五编,逻辑清晰、重点突出,全面覆盖老百姓最关心的环境问题。

       第一编 总则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监管体制、责任体系。确立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总原则。明确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履行环保义务。同时规定每年 8 月 15 日为全国生态日,强化全民生态法治教育。

       第二编 污染防治这是与群众生活最密切的一编,全覆盖大气、水、海洋、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光污染等。

       大气:管住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餐饮油烟、露天焚烧、恶臭;

       水:管住工业废水、城镇污水、农业面源、黑臭水体、饮用水水源保护;

       土壤:管住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农用地分类管理、重金属风险防控;

       固废:管住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全面推进垃圾分类;

       噪声:管住工业、施工、交通、社会生活噪声,明确夜间施工限制、装修规范、广场舞音量、商业高音喇叭管控;

       其他:管住放射性、新污染物、光污染、电磁辐射,保护群众健康与安宁。

       第三编 生态保护重点保护森林、草原、湿地、河湖、海洋、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地,守住生态安全边界。严禁非法捕猎、滥采乱挖、围湖占河、破坏植被、违法放生外来物种,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

       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生活,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引导全社会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强化刚性约束,明确违法排污、破坏生态、数据造假、逃避监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实行按日连续罚、查封扣押、信用惩戒、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让违法成本显著提高,让守法成为常态。

三、核心要义:老百姓必须记住的四大关键词

(一)环境权益受法律保障


       法典明确,公民依法享有清洁空气、安全饮水、安静居住、放心土壤、优美生态的环境权利。餐饮油烟扰民、噪声扰民、污水乱排、垃圾乱堆、扬尘污染、恶臭扰民等,都属于侵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法律坚决禁止。

(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赔偿


       企业必须持证排污、达标排放、公开信息、建设治污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造成污染损害的,必须承担治理、修复、赔偿责任,绝不 “污染赚钱、受害买单”。

(三)人人有责、人人尽责


       保护环境不是政府和企业的 “独角戏”。公民应当绿色低碳生活:垃圾分类、节约水电、绿色出行、不露天焚烧、不非法捕捞、不伤害野生动物、不随意丢弃废电池和危险废物、不违法放生。每个人既是环境受益者,也是环境守护者。

(四)公众有权监督、有权举报、有权维权


       发现任何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公民均可举报。对履职不力的部门,也可监督举报。法律保护举报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将被依法追责。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规定

(一)居住安宁更有保障


       噪声敏感区域(居民楼、学校、医院)禁止夜间施工(一般为 22:00— 次日 6:00),抢修、抢险、工艺必需连续施工除外;

       装修、娱乐、健身、商业宣传不得噪声扰民;

       机动车轰鸣 “炸街”、改装排气扰民被严格禁止。

(二)餐饮油烟必须合规


       居民楼、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禁止新改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

       餐饮经营者必须安装净化设施、达标排放,不得直排扰民。

(三)饮水安全更严格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最严保护,严禁设置排污口、严禁污染行为;

       单一水源城市必须建设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保障供水安全。

(四)垃圾分类与固废管理更规范


       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单位和个人须依法分类投放;

       危险废物(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必须单独收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禁止非法处置、倾倒、转移危险废物。

(五)土壤与食品安全更放心


       农用地实行分类管理: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

       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不得用于居住、学校、医院等公共用地。

(六)生态保护红线不可触碰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行严格保护,禁止非法开发、违法占地、破坏生态;

       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禁止违法引进、放生外来物种。

五、律师提示:守法不踩线,维权有底气


       第一,守住底线不违法。不往河道倾倒垃圾、不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不噪声扰民、不非法排污、不破坏绿地、不参与非法捕猎交易、不随意放生外来物种。轻微违法可能面临罚款,严重违法可能涉嫌犯罪。

       第二,遇到污染大胆维权。发现污水直排、黑烟异味、噪声扰民、扬尘漫天、垃圾乱堆、非法排污等,可通过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举报,相关部门必须依法受理、限期办理、及时反馈。

       第三,损害赔偿依法主张。因污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有权要求污染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法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排污方举证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更有利于群众维权。

       第四,积极参与共建共享。参与环保宣传、垃圾分类、绿色出行、节能节水,监督身边违法行为,共同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结语


       《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意味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真正成为全社会的法律底线和行动自觉。它不仅是约束违法行为的 “紧箍咒”,更是保障群众健康的 “护身符”。

       让我们共同学习、遵守、运用这部法典,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依法保护环境、依法维护权益,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家园更安宁,让美丽中国的法治底色更鲜明,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成果惠及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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