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北京时间2017年6月22日凌晨5点左右,浙江杭州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该户保姆莫焕晶在客厅用打火机点燃茶几上的一本书,扔在布艺沙发上导致火势失控,该事件造成4人死亡(一位母亲和三个未成年孩子),并造成被害人房屋和邻近房屋损失257万余元。事发时,保姆从专用的保姆电梯成功逃生。莫焕晶在其纵火的家庭从事保姆工作期间,多次窃取雇主家中财物,至少以被告身份涉及6起民间借贷纠纷,涉诉本金总额35.5万元。
2017年7月1日,根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杭州市公安局对涉嫌放火罪、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莫焕晶依法执行逮捕。
2017年8月21日,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莫焕晶提起公诉。
2018年2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公开宣判,判决认为被告人莫焕晶在高层住宅内故意使用打火机点燃易燃物引发火灾,造成四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莫焕晶在从事保姆工作期间,多次盗窃雇主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莫焕晶所犯罪名成立。犯罪动机卑劣。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