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纵火案一审判决死刑
 

案情回顾

       北京时间2017年6月22日凌晨5点左右,浙江杭州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该户保姆莫焕晶在客厅用打火机点燃茶几上的一本书,扔在布艺沙发上导致火势失控,该事件造成4人死亡(一位母亲和三个未成年孩子),并造成被害人房屋和邻近房屋损失257万余元。事发时,保姆从专用的保姆电梯成功逃生。莫焕晶在其纵火的家庭从事保姆工作期间,多次窃取雇主家中财物,至少以被告身份涉及6起民间借贷纠纷,涉诉本金总额35.5万元。

       2017年7月1日,根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杭州市公安局对涉嫌放火罪、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莫焕晶依法执行逮捕。

       2017年8月21日,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莫焕晶提起公诉。
 


       2018年2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公开宣判,判决认为被告人莫焕晶在高层住宅内故意使用打火机点燃易燃物引发火灾,造成四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莫焕晶在从事保姆工作期间,多次盗窃雇主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莫焕晶所犯罪名成立。犯罪动机卑劣。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罪名的认定:放火罪or故意杀人?
        所谓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莫焕晶在高楼层公寓纵火的行为,不仅危害到女主人及其三个孩子生命财产的安全,也使得同楼层内的其他住户受到威胁,即危害了不特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考虑到作案时间在半夜,其社会危害性相较于一般行为危害更大,因此定性为放火罪是比较合适的。同时因放火的行为导致四人死亡的结果,包含了故意杀人的情节,不再单独定罪。

家政公司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曾在浙江、上海等地做过家政服务的莫焕晶劣迹斑斑,因其长期沉溺于赌博,欠债很多,经调查莫焕晶至少以被告身份涉及两起借贷纠纷。但上海家政公司没有尽到应有的审查义务,对其基本人品和平常表现没有细致考究,也未曾调查其过去的履历及背景资料,存在一定过错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于家政等中介公司如何进一步提高其服务质量,增强法律责任保障,使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小区物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0条明确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有: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2、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3、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4、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从杭州“保姆纵火案”的媒体报道及家属控诉中,我们看到小区物业对于消防管理不善,相关人员反应迟缓,器械的不健全都成为此次事故的助力,也凸显了相关法律对于细节把控的缺失,所以,希望有关部门可以通过立法等程序,进一步完善明晰物业在小区消防安全中的责任,将损害降到最低。



借用凤凰评论的一段话:“熊熊的大火,不应烧掉个体与法律的边界。痛定思痛,一场喧嚣的人间悲剧过后,更应深刻反思,
这个转型变迁的社会,个体和法律的边界,如何能更加清晰,更加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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